第一百三十章 离婚中的困难-《丧偶式婚姻的出路》
第(2/3)页
这么算下来,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只够儿子吃喝拉撒。
李梅梅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,孩子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,还是应该让赵念也负担起来。
既然他们已经分居两年了,她申请离婚以后让赵念付抚养费也是应该的。
这么思考了一番,李梅梅就跟父母商量了想把离婚手续办了,总是拖着也不是办法。
李梅梅的父母非常赞同她的想法,女儿这有名无实的婚姻绑缚这她,总是有害无益的。
虽然,李梅梅的爸爸妈妈也是保守的人,但是现代社会,离婚真的不是个事。
特别是李梅梅的妈妈,这辈子自己被困在爱情的坟墓里,如果自己女儿也像自己这么隐忍,岂不是很惨。
江局长积极推动女儿办理离婚手续,有妈妈的支持,李梅梅行动起来也更加迅速。
不过,好事多谋,哪有那么简单的离婚呢!
赵念并不同意和李梅梅离婚,李梅梅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不过法院却让李梅梅提供,能证明她和丈夫分居的常见证据:
“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;
2、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,一定是要书面的,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;
3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,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,在备注栏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邮寄凭证,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;
4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;
5、人证也可以,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,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,以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,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,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。”
看完这个证据清单,李梅梅都傻了,自己分居的时候根本没有寄送够什么“书面分居文书”,也没有签订过“夫妻分居书面协议”。
赵念不肯配合证明彼此分居的事实,就完全没有办法断定二人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分居的,分居时间长达两年时间更是没有书面证明。
江局长也帮忙找了以前熟悉的律师,但是赵念完全不配合的态度,让这场离婚诉讼困难重重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