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三十章 离婚中的困难-《丧偶式婚姻的出路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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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么算下来,自己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只够儿子吃喝拉撒。

    李梅梅觉得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,孩子也不是自己一个人的,还是应该让赵念也负担起来。

    既然他们已经分居两年了,她申请离婚以后让赵念付抚养费也是应该的。

    这么思考了一番,李梅梅就跟父母商量了想把离婚手续办了,总是拖着也不是办法。

    李梅梅的父母非常赞同她的想法,女儿这有名无实的婚姻绑缚这她,总是有害无益的。

    虽然,李梅梅的爸爸妈妈也是保守的人,但是现代社会,离婚真的不是个事。

    特别是李梅梅的妈妈,这辈子自己被困在爱情的坟墓里,如果自己女儿也像自己这么隐忍,岂不是很惨。

    江局长积极推动女儿办理离婚手续,有妈妈的支持,李梅梅行动起来也更加迅速。

    不过,好事多谋,哪有那么简单的离婚呢!

    赵念并不同意和李梅梅离婚,李梅梅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    不过法院却让李梅梅提供,能证明她和丈夫分居的常见证据:

    “1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;

    2、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,一定是要书面的,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;

    3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,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,在备注栏里注明“分居”,并且保留邮寄凭证,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;

    4、双方来往的书信、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;

    5、人证也可以,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,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,以及分居是夫妻“私事”,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,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。”

    看完这个证据清单,李梅梅都傻了,自己分居的时候根本没有寄送够什么“书面分居文书”,也没有签订过“夫妻分居书面协议”。

    赵念不肯配合证明彼此分居的事实,就完全没有办法断定二人是因为感情破裂才分居的,分居时间长达两年时间更是没有书面证明。

    江局长也帮忙找了以前熟悉的律师,但是赵念完全不配合的态度,让这场离婚诉讼困难重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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